中科海讯(300810):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晖女士提交的书面离任报告,李晖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任财务总监,调整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晖女士的原定任期为 2025年 4月 14日至 2028年 4月 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晖女士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晖女士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000股尚未完成归属。根据相关规定,李晖女士的离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晖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继续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姚浩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张秋生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姚浩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浩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2492472 传真:010-82493085 电子邮箱:dshms@zhongkehaixu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15号院 6号楼 三、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原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附件:简历 姚浩杰先生:中共党员,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 10月至 2011年 1月,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11年 2月至 2015年 8月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年 9月至 2015年 10月,任职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投行部;2015年 11月至 2025年 6月,任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5年 7月至今,任职于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浩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原吉刚先生:中共党员,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 2020年,在军队服役。2020年 12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某研发部门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原吉刚先生具备深厚的军事素养与丰富的海洋学科知识,任职期间曾作为项目负责人主导某海洋环境某应用平台软件系统的研制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吉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股尚未完成归属,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原吉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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