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002401):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7:00: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远海科: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5-02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71,668,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371,668,440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668,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8月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45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30日至股权登记
日2025年8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38号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65969398
传真电话:021-659693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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