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电投能源(002128):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7:25:45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能源:关于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2023年半年报中,未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
项目事项。

二、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及时在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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