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石向才先生、石晓霞女士、叶忠松先生、施鹏先生、何成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田永顺先生、娄亦捷先生、吴凤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吴凤陶女士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董事(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与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石向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宿州市第三届政协常委、安徽省第十届政协委员、中国青联第十届委员、中国防爆电器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防爆电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上海乐清商会执行会长。现任公司董事和总裁、电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石向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5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52.6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向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石晓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电光机械总厂会计,1998年8月至2000年8月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石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50,000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12.2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叶忠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PLC自动化流水线设备管理师,2002年 11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技术工程师、技术三部部长、技术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和副总裁、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忠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施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至今历任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物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电光防爆电气(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隆裕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温州光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13.1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何成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7年就职瓯海区人民医院,2008年至2009年任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裁、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光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成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成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碎标子女的配偶;何成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田永顺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2年7月至2008年6月历任煤炭科学研究院总院太原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4年 7月至 2014年 11月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副总工程师;2014年 11月至2019年3月任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上海研究院、重庆研究院和沈阳设计院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永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娄亦捷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4月至2003年6月,在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先后任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2003年6月至2012年10月,在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主任律师;2012年10月至今,在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现兼任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亦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吴凤陶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 5月出生,本科学历,1985年 8月至1996年12月在泰顺县茶叶公司任财务部主管;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泰顺县审计师事务所任审计人员;2000年1月至今在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原: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凤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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