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0,833,551.50元认购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0,283美元,同时以人民币 9,166,448.50元受让Motovis Limited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2,791美元,合计投资金额110,000,000.00元。同日,公司与YU ZHENGHUA、目标公司、Motovis Limited签署《关于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鉴于目标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便进一步发展业务并开展资本运作计划,为支持其股份制改造工作及目标公司未来发展和资本运作计划,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目标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终止执行《股东协议》中部分关于特定股东特殊权利约定的相关条款。 二、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自股改基准日起:现行股东协议第3条反稀释权、第7条股权回购、第8条优先清算权均即告解除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上述权利义务相关约定自始无效,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2、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自目标公司向相关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之前一日,现行股东协议第6条“控制权变更或整体出售”领售权即告解除并不可撤销地终止,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尽管有前述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若发生《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效力恢复情形,自较早情形发生的次日起,股东协议第6条“控制权变更或整体出售”条款的效力自动恢复且视为效力终止之事项自始至终未发生。 3、公司、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股东不可撤销地同意,现行股东协议第2.1条至第2.4条项下的优先认购权、第9.5条董事会组成、第9.8条董事会表决、第10条监事、第11条检查权、第12条知情权、第21.1条最惠国待遇以及股东协议和交易文件中其他构成根据公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其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则指引要求须于上市时终止的股东特殊权利(如有),自目标公司股份于相应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时起均告解除终止且不可恢复效力,相关条款对相关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方之间就该等条款不再享有和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是在《股东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股份制改造、未来发展及资本运作计划需求,为满足监管政策要求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同类情形的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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