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光大证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PDF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1号),同意南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新增股份6,190,0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4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至此公司总股本由234,751,600股变更为240,941,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6,19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60%。该部分限售股2025 8 8 将于 年 月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2024 二次会议及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2,457,95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0,941,600股变更为238,483,6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6,190,000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0%。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亚新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南亚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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