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房能源 股票代码:0012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一路10号山灵数码A栋C12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35F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中飞大道277号台商科技大厦3楼3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35F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领誉基石 企业名称: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一路 10号山灵数码 A栋C120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王启文 注册资本:370,7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C6MXY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经营期限:2016年05月26日至2030年02月20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35F (二)马鞍山信裕 企业名称: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中飞大道 277号台商科技大厦 3楼3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王启文 注册资本:12,144.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1PHL0P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31日 经营期限:2018年08月31日至2028年08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35F (三)领誉基石及马鞍山信裕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715,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90%)的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20,3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1,306,7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2,613,54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若本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1.2025年 6月 9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2股,转增前总股本 130,677,230股,转增后总股本 156,812,676股,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以转增前总股本 130,677,230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以转增后总股本156,812,676股计算。 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999951%。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279,2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7,840,557股,持股比例为 4.99995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和批准。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质押、冻结以及被查封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述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金房能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金房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3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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