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现阶段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现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晓湖先生、刘小龙先生、虞彭鑫先生、黄正芳先生、陈海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金微女士、杨瑞先生、赵元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郑金微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郑金微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8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黄晓湖,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 2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历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 6月起,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黄晓湖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公告日,黄晓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96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0%,黄晓湖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黄正芳,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 8月至 1996年 4月,在乐清市求精电子元件厂,任总经理;1996年 4月至2000年 1月,在乐清市求精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0年 2月至 2006年 12月,在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 8月至 2007年8月,在杭州朗诗德仪表有限公司,任监事;2005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在杭州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2007年 2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 6月起,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黄正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公告日,黄正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593,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9%,黄正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小龙,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 9月至 2001年 8月,在乐清市求精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5月,在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及事业部经理;2004年 5月至 2004年 12月,在杭州朗诗德仪表有限公司,任销售部经理;2004年 12月至 2006年 12月,在乐清市佳捷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 2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 6月起,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销售负责人、通用继电器事业部总经理和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刘小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公告日,刘小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300,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8%,刘小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虞彭鑫,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 7月至 2006年 2月,在河南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任采购经理;2006年 2月至 2009年 1月,在安徽绿宝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年 8月至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 6月起,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虞彭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公告日,虞彭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77,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7%,虞彭鑫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海多,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 4月至 2008年 9月,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中心技术员;2008年 10月至 2016年 5月,在乐清市美硕电气有限公司,任研发技术部副经理;2016年 6月起,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实验中心主任兼信息化中心总监、实验中心主任兼电力事业部研发技术工程师、研发总工;现任公司董事、研发总工。 陈海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公告日,陈海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64,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陈海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郑金微,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 1月至今任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监事;2021年 12月至 2024年 12月任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金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杨瑞,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 曾任职于安徽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现任温州大学教授、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元元,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 2月至 2013年 2月历任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2013年 3月至今任浙江航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元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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