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45:28 中财网
原标题:东土科技: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业绩快报/预告、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监督部门,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送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或个人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应当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报送的,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部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当列明接受、使用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2、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保留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处备查,董事会秘书处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 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要求对方签署内幕信息保 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 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 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如有)、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二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对象 
报送信息类别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 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与本单位或本人的关系:
任职单位或部门:
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
证券账户号码: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