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688146):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55:55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船特气: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
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
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
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
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
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
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
报告。

第二章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
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
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
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
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
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
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
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
意见。

第十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
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
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
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
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
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
构;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
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ESG工作小组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
机构。

第十四条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
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
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
制工作;
(三)ESG工作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
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
制和披露工作;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
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ESG工作小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
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
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
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在
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
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
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
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
作成效。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
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
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
意见。

第四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
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
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
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
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
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
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
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
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
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
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
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
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公司应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
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
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
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
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
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任职工董事,确保职工在公司治
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
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
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
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
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
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
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
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
司或职工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
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
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四十条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
商和客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一条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
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子公司,应依照国家环保部
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
要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
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子公司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
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
益,积极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
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
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四十八条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
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
露。

第五十条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ESG报告的,应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十一条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
罚的,或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
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

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
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
相关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处置,最
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相关方以及人员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第五十三条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因疏忽而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使用监狱作为供应商或分包商,限制人身自由,强
迫劳动,扣留身份证明文件;
3.使用暴力,辱骂、体罚或性骚扰,非法搜身或异性
搜身;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5.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和建筑结构的重大风
险;
6.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健康的工作条件,作业现
场发生致命事故;
7.因疏忽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或废
渣;
8.任何媒体危机和严重群体性的负面事件,包括非正
常死亡、集体劳资纠纷、群体性打架斗殴、集体中毒或其他
群死群伤事件;
9.发生潜在的健康安全事故;
10.发生腐败和不诚信事件。

第五十四条应急指挥架构
战略委员会
ESG工作小组
公司各部门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
组长:总经理
成员:各业务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预防和报警
1.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和要求
的培训。

2.收集和宣传内部和外部的相关案例。

3.定期进行自查和统计汇报。

第五十六条当发现以上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向ESG
工作小组进行详细报告。ESG工作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
件初步调查,了解详细的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
话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

第五十七条应急响应
当发生媒体危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以
及公司安全环保相关应急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事件时,ESG
工作小组组长立即上报政府部门以及公司相关的第三方组
织或个人,ESG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理、记录和保
留现场证据,并由工作小组组长统一协调组织处理事后工作。

ESG工作小组在应急响应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公司现行有效
的各项应急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事后处理
事件应急预案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
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ESG工作小
组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查明事件的原因,深刻吸取事件
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ESG工作小组负责
收集、整理事件处置工作记录和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
事件防控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
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结果报送战略委员会和相关
方。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
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中船(邯郸)派瑞特种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特气董办发〔2023〕233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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