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荣盛发展(002146):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7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子公司沈阳荣盛中天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荣盛中天”)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拟继续合作业务 21,800万 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55个月。同时,沈阳荣盛中天以自有 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2、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子公司沈阳荣盛新地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荣盛新地标”)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拟继续合作业务 25,423万元,由公司继续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54个月。同时,公司子公司沈阳荣盛中天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荣盛新地标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沈阳荣盛中天 1、被担保人:沈阳荣盛中天; 2、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0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绮霞街 8-41号 3门; 4、法定代表人:王凤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6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普通住宅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沈阳荣盛中天 97.83%股权;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1、被担保人:沈阳荣盛新地标; 2、成立日期:2013年 07月 02日; 3、注册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 135号(305、307室); 4、法定代表人:王凤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沈阳荣盛新地标 99.89%股权。 8、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一)因沈阳荣盛中天向渤海银行沈阳分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抵押担保协议 方:沈阳荣盛中天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沈阳荣盛中天、渤海银行沈阳分行签 署《借款变更协议》,沈阳荣盛中天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抵押协议变更协议》,分别为沈阳荣盛中天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 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二)因沈阳荣盛新地标向渤海银行沈阳分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沈阳荣盛中天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 抵押担保协议方:沈阳荣盛新地标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沈阳荣盛新地标、沈阳荣盛中天、渤 海银行沈阳分行签署《借款变更协议》,沈阳荣盛新地标与渤海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抵押协议变更协议》,分别为沈阳荣盛新地标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 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 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沈阳荣盛中天、沈阳荣盛新地标为公司的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 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该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沈阳荣盛中天、沈阳荣盛新地标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430.81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0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77.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98%,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76.69亿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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