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00269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1 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 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5.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3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3.1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9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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