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0019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9:15:52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公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40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三项选举李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7月16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下午14:50分在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9名,所持股份5,253,730,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820,337,394股的77.03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所持股份4,828,997,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0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9名,所持股份424,732,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推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宋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4,891,083,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5,957,04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4%。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2、选举薛志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4,891,017,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5,890,4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3、选举李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1,724,581,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8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55,890,6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2%。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6,213,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56%;反对股份44,434,695股;弃权股份3,082,026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2,756,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7436%;反对股份44,434,695股;弃权股份3,082,026股。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5,211,821,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023%;反对股份41,574,028股;弃权股份335,2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18,364,48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3.8980%;反对股份41,574,028股;弃权股份335,200股。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卫宇、李信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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