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号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09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969,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73%。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26,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85,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 27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3%;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53%;反对 27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08%;弃权 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80,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6%;反对 269,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9%;弃权 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031%;反对 269,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16%;弃权 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86,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 26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18%;反对 268,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86%;弃权 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67,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3%;反对 286,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8%;弃权 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728%;反对 286,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7%;弃权 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2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6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 279,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1%;弃权 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035%;反对 279,9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95%;弃权 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73,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7%;反对 26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2%;弃权 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738%;反对 267,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28%;弃权 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85,4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6%;反对 24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弃权 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41%;反对 24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97%;弃权 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94,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0%;反对 250,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3%;弃权 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380%;反对 250,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14%;弃权 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64,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1%;反对 268,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弃权 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05%;反对 268,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98%;弃权 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65,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 280,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693%;反对 280,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30%;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65,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 281,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5%;弃权 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76%;反对 281,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95%;弃权 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772,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对 28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0%;弃权 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080%;反对 282,1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30%;弃权 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9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海晖先生、李光金先生、庹先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01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6,017,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02%;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8%。 罗永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罗丽华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5,997,1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3%;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6%。 罗丽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钟海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5,995,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23%;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0%。 钟海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李光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5,995,8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22%;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6%。 李光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选举庹先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5,998,1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41%;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3%。 庹先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赵明川先生、刘小进先生、罗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01 选举赵明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6,002,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7%;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0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 赵明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刘小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5,995,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5%;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7%。 刘小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罗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16,010,7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8%;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87%。 罗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星宇、陈星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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