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股份8,842,5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5%)的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2、持有公司股份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2%)的董事魏增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05%)。 公司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盛百利及董事魏增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华盛百利:经营发展需要。 (2)魏增宝: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华盛百利:公司上市后华盛百利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 (2)魏增宝: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华盛百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魏增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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