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因家庭内部规划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46%)公司股份转让给李韵先生。 2、本次股份受让方李韵先生系胡欣睿女士的配偶,与胡欣睿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的《关于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概述 因家庭内部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46%)转让给其配偶李韵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计划
本次拟转让的股东此前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胡欣睿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胡欣睿女士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转让计划未违反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胡欣睿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欣睿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7 31 年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