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30064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6号)核准,公司于 2017年 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00万股,发行价格 10.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74.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81.9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年 4月 12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522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6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11.3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3月 3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50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用60,998.8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实际使用 59,776.39万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1,222.51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092.05万元。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用 26,629.2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及置换 24,553.21万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 2,076.08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618.97万元。 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 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 7月,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同时与中金公司签署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2020年 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开户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年 12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700845858)、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104060029200189336)以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75883600000186)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公告,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年 10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4年 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就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12月,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3001712203)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年 10月,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4年 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先后开设了 4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算,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 4月 10日、2018年 10月 13日、2020年 10月 12日和 2021年 4月 13日在深交所披露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0、2018-073)《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6、2021-022)。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披露《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8110501012100845856)和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银行账号:630410684)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报告期内,上述账户专用于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3)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共计 5,000万元,明细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共计 4,000万元,明细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 1,222.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本报告期内,本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2,076.0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经批准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实施专户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9,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31日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8月 01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 01月 01日-2025年 06月 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 4: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19.00万元,均为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 102.51%。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以募集资金累计活期利息收入、投资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投入部分。 注 5: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777.00万元,均为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 101.3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以募集资金累计活期利息收入、投资理财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投入部分。 附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5年 01月 01日-2025年 06月 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 01月 01日-2025年 06月 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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