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
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48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对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公司拟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渝北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又称“项目公司”)为本次项目的投资主体。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建设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渝北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相关设立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结束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166号 4.法定代表人:文荣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礼品花卉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基础设施建设(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手方为重庆市渝北区委、区政府设立的区属重点国有公司。协议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具体以备案登记为准) 2. 项目建设地址: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 3. 投资主体:渝北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4. 项目规模:总投资不低于 5.5亿元人民币 5. 项目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出资 6.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线;投资建设轻量化零部件(新能源/算力/机器人)产线。 7. 项目建设周期:在竞得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交地之日起 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 2年内一次性全面建成投产。 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可能根据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上述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以公司实际投入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新铝时代汽车轻量化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 3 投资内容: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产线;投资建设轻量化零部件(新能源/算力/机器人)产线。 4 项目建设周期:在竞得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一次性全面建成投产。 5.项目用地: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地块,用地面积约107.74亩(最终地块编号、用地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6.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他各方的损失。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 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上述协议具体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渝北新铝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N2-10地块 4. 法定代表人:何峰 5. 注册资本:5,000万元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装箱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型建材、铝合金新材料研发;铝合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铝材、铝合金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基本信息均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二)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现金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出资。 (三)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有100%的股权。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外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布局,本次投资项目拟定为公司的管理总部及研发中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生产3C类产品零部件、算力热沉相关零部件、机器人领域零部件。若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力提升公司广泛吸纳高端人才,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实力,拓宽公司产品种类,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设立主体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本项目建设周期约为 2年,公司计划根据项目阶段分期支付。因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同时支付周期较长,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强化资金统筹,合理安排投资节奏。 截止目前,公司在 3C类产品、算力热沉、机器人相关零部件领域尚处于产品开发阶段,未形成相关订单,最终是否量产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