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 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3 四、结论意见 .......................................................................................................... 1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现场和实时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月 16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 2025年 7月 31日下午 14:00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3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 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06,742,28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98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27,17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网络投票股东符合资格。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3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11,369,45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01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27,17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029%。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公司董事长唐建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唐建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47,64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05,358股。 唐建兴先生获得当选。 1.02 选举唐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34,74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592,453股。 唐浩文先生获得当选。 1.03 选举萧妙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61,64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9,359股。 萧妙文先生获得当选。 1.04 选举邹宗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57,95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5,670股。 邹宗信先生获得当选。 1.05 选举张鲁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59,42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7,134股。 张鲁刚先生获得当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文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82,05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39,768股。 王文利先生获得当选。 2.02 选举汤新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57,55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5,261股。 汤新联女士生获得当选。 2.03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60,61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8,323股。 郑馥丽女士获得当选。 3. 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68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 59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 87,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4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62%;反对 59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61%;弃权 87,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7%。 4.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7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6%;反对 3,08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0%;弃权 10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29%;反对 3,089,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677%;弃权 10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4%。 4.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6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2%;反对 3,09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2%;弃权 10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62%;反对 3,094,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57%;弃权 10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0%。 4.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5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9%;反对 3,09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1%;弃权 11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09%;反对 3,09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49%;弃权 11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1%。 4.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63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 62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 10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821%;反对 62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77%;弃权 105,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2%。 4.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4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9%;反对 3,11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4%;弃权 11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05,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94%;反对 3,111,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431%;弃权 110,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75%。 4.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5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5%;反对 3,09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0%;弃权 125,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0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77%;反对 3,09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584%;弃权 125,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8%。 4.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5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5%;反对 3,09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2%;弃权 12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0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56%;反对 3,09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693%;弃权 12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2%。 4.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8,16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反对 3,08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8%;弃权 11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49%;反对 3,08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461%;弃权 11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60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 62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 13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6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834%;反对 62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17%;弃权 13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53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75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490%;反对 750,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99%;弃权 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7.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1%;反对 73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62%;反对 73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50%;弃权 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8%。 7.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410,55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反对 73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343%;反对 73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50%;弃权 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7%。 7.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反对 73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 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90%;反对 73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22%;弃权 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8%。 7.04 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反对 73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12%;反对 73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14%;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5%。 7.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10,53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 73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 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44%;反对 73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00%;弃权 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5%。 7.06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410,53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反对 73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弃权 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44%;反对 73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00%;弃权 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5%。 7.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7%;反对 72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03%;反对 72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23%;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5%。 7.08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反对 72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弃权 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74%;反对 72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639%;弃权 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7%。 7.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10,52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反对 72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弃权 116,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8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465%;反对 72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64%;弃权 116,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1%。 7.10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9%;反对 7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 11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03%;反对 7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41%;弃权 115,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5%。 7.11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反对 72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弃权 94,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759%;反对 725,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37%;弃权 94,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03%。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9%;反对 7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弃权 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79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03%;反对 7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13%;弃权 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4%。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反对 7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弃权 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90%;反对 7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13%;弃权 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7%。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54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反对 7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弃权 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90%;反对 74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13%;弃权 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7%。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63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5%;反对 64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 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10%;反对 64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34%;弃权 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7%。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57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反对 70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3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38%;反对 70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84%;弃权 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8%。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63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 56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 16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9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56%;反对 566,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96%;弃权 169,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582,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6%;反对 68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 97,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870%;反对 68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0%;弃权 97,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0%。 (四)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刘 佳 经办律师: 岑梓彬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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