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5-051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7月3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2025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前进东路29号 3、会议召集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73,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57.82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744,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53,400股的49.7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8.12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53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14.9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6.7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2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53,400股的8.1253%。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数值均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路达未出席会议)、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1%;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2%;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1%;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2%;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1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1%;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2%;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51%。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1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1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3%;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8%;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表决情况:同意83,317,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9%;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7%;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2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1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9.8129%;反对1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7%;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5、逐项审议《关于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1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反对1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0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3%;反对1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关联股东王征、王佳杰、靳芳、万占升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5%;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1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7%;反对1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小龙、林令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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