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对上海快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公司的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谭立斌先生须回避。 独立董事:翁国雄、方维忠、王占永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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