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7,12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5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2,236,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90,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42,6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2%;反对 4,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3%;弃权33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970%;反对 4,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220%;弃权 33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42,649,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83%;反对 4,1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7%;弃权3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413,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325%;反对 4,10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21%;弃权 373,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3%。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42,617,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52%;反对 4,1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7%;弃权39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38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149%;反对 4,11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25%;弃权 39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6%。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2,585,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3%;反对 4,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5%;弃权39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34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000%;反对 4,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15%;弃权 39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85%。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2,19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63%;反对 4,47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4%;弃权45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3%。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963,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111%;反对 4,47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95%;弃权 45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4%。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242,55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84%;反对 4,1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0%;弃权4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7%。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31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690%;反对 4,13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56%;弃权 44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4%。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2,3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44%;反对 4,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1%;弃权46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5%。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8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96%;反对 4,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12%;弃权 465,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2%。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2,27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79%;反对 4,3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40%;弃权46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4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49%;反对 4,3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19%;弃权 46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2%。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2,544,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59%;反对 4,11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0%;弃权46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30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287%;反对 4,11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08%;弃权 464,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42,12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61%;反对 4,3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7%;弃权60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2%。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8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101%;反对 4,39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212%;弃权 60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吴鹏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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