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江通讯)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1:01:55 中财网
原标题: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江通讯)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悦科技
股票代码: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86号五层自编5002室B4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1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简称释义全称
本报告、本报告书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受让 方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江通讯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傅文昌
本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易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36,000,000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2%。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86号五层自编5002室B41
法定代表人江洋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106MAELFXLA9M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 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卫星导航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工业 工程设计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成立时间2025年6月11日
经营期限2025年6月11日---长期
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洋占比51%,认缴出资255万元; 自然人李文欢占比49%,认缴出资245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江洋董事中国上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致使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8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江洋、李文欢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8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傅文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万江通讯。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00%36,000,00010.02%
合计00%36,000,00010.02%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7月30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傅文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1、甲方(受让方):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乙方(转让方):傅文昌
(二)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永悦科技总股本的10.02%的股份(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按照永悦科技总股本359,344,440股股份计算,折合为永悦科技36,000,000股(普通股股票)),甲方拟受让的标的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6.336元,本次交易转让总对价为228,09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捌佰零玖万陆仟元整)。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交易安排以及关于标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的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前往上交所办理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手续。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30日内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文件,如上交所针对本次交易提出问询的,则问询及回复时间不计算在前述30日内。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34,214,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并在交割日后转换为本次交易对价款;
在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人民币159,667,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陆拾陆万柒仟贰佰元整)。

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并取得相应登记凭证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人民币34,214,4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标的股份交割后,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转让方或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乙方确认并保证,乙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所有权,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乙方已在本协议中向甲方披露了其持有及控制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前,乙方不会就所持标的股份出售、转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或实施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行为。

(四)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税费,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在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三个月内按照本协议交易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在中证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应于2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超过2个自然日仍未全额退还,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以未退还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及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为免歧义,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本协议一方发生的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由原告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七)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台风、洪水、连续48小时以上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罢工、骚乱、暴乱、战争、产业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调整。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及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适当的、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从而减少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相应延期履行或解除协议的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对其履行义务的影响程度,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违约责任。但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股数(股)质押股数(股)质押股数占转让股数比例
傅文昌36,000,00000%
合计36,00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函。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江洋
2025年7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江洋
2025年7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 道永盛路东,瑞丰路 南大学生创业园5幢
股票简称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 道中286号五层自编 5002室B41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36,000,000股 变动比例: 10.02%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36,0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是 □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江洋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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