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宏光半导体(06908):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GSEMICONDUCTORLIMITED 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08) 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茲提述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通告所載的提呈普通決議案(「決議案」)已獲股東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所提呈之決議案投票結果如下: 票數(%) 普通決議案* 贊成 反對 批准更新計劃授權限額 396,093,481 0 100.00% 0.00% 批准更新服務供應商分限額 396,093,481 0 100.00% 0.00% 批准委任新任核數師 396,093,481 0 100.00% 0.00% * 有關決議案之全文請參閱通告。 由於上述各項決議案之贊成票數均達50%以上,故決議案已在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正式通過於股東特別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為938,818,481股,乃為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在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的股份總數。誠如通函所載,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該等決議案放棄投票。誠然通函所述,根據上市規則第17.03C(1)(b)條,執行董事趙奕文先生及其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批准建議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商分限額的相關決議案。因此,趙奕文先生及其聯繫人於41,718,75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44%,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建議更新計畫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商分限額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概無任何股份賦予股東權利以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但須於會上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放棄投票贊成決議案。此外,概無任何人士曾在該通函中表示打算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表決反對有關決議案或放棄表決權。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監票員,負責股東特別大會上的點票工作。 已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全部董事包括徐志宏博士、趙奕文先生、李陽先生、鄒海燕先生、蕭妙文先生,MH及劉皖文女士。 承董事會命 宏光半導體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徐志宏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徐志宏博士、趙奕文先生及李陽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鄒海燕先生、蕭妙文先生,MH及劉皖文女士。 本公佈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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