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海隆控股(01623):解决核数师不发表意见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之季度更新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long Holding Limited *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23) 解決核數師不發表意見的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之 季度更新 茲提述(i)海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ii)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刊發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年報」);(iii)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刊發的有關二零二四年年度業績及二零二四年年報的補充公告;及(iv)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用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年報及該等公告所披露,由於關於持續經?的多項不確定因素,本公司核數師國富浩華就二零二四財年財務報表不發表意見,有關詳情載於年報第69至70頁。本公司建議實施年報第82頁所載的計劃及措施(「行動計劃」),以應對不發表意見。 本公司謹此提供行動計劃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即刊發年報當日)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有關期間」)的實施情況的更新,詳情如下: (i) 本公司一直與其法律顧問及財務顧問合作,以與二零二四年票據持有人(「票據持有人」)進行溝通,尋求彼等支持建議重組計劃以延長票據到期日。 (a) 本集團仍致力把握最早時機推進建議重組,以期建立可持續的長期資本架構及應對流動性挑戰; (b) 儘管存在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刊發的公告所披露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提出的清盤呈請(「呈請」),本公司繼續與特別小組及其顧問保持對話。本公司亦就建議重組與特別小組以外 的其他票據持有人持續保持密切溝通;及 (c) 在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的高等法院聆訊中,高等法院頒令將呈請的聆訊押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進行。 (ii) 本公司一直積極尋求新融資來源,以結付本集團的現有財務義務及支持其未來的經?和資本開支;及 (iii) 本公司一直實施措施,加快收回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目前已取得富有成效的進展,括(其中括): (a) 本公司已對賬齡較長的應收款項組合完成全面分析,並重點識別高價值賬戶; (b) 本公司已增加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跟進行動的頻率及強度,以加快收回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及 (c) 本公司已對授予客戶的信用條款實施更嚴格的內部控制,括修訂後的審批門檻及定期信用審查。 董事會將繼續盡最大努力實施行動計劃,旨在盡快解決不發表意見。本公司將適時刊發進一步公告,讓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知悉行動計劃的實施狀況。 代表董事會 Hilong Holding Limited 海隆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張軍 香,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張軍先生;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張姝嫚女士、楊慶理博士、曹宏博先生及范仁達博士;以及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濤先生、黃文宗先生及施哲彥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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