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致丰工业电子(01710):(1)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2)委任执行董事;(3)委任授权代表;及(4)持续关连交易 - 谘询协议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1:51:12 中财网
原标题:致丰工业电子:(1)执行董事及授权代表辞任;(2)委任执行董事;(3)委任授权代表;及(4)持续关连交易 - 谘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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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O INDUSTRIAL ELECTRONICS GROUP LIMITED
致豐工業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於香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10)
(1)執行董事及授權代表辭任;
(2)委任執行董事;
(3)委任授權代表;及
(4)持續關連交易-諮詢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 (1)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戴先生將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上市規則 第3.05條項下本公司授權代表; (2)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梁先生將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3)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執行董事劉女士已獲委任為上市規則第 3.05條項下本公司授權代表;及 (4) 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致豐工程(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就委聘戴先 生為本集團顧問與彼訂立諮詢協議,委聘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開始至 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作為控股股東之一及於過去12個月作為董事的戴先生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 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諮詢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諮詢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過0.1%但低於5%,故諮詢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 項下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執行董事及授權代表辭任
董事會謹此宣佈,戴先生因其退休而減少投入的時間而已辭任執行董事及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本公司授權代表,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戴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彼辭任執行董事及上市規則董事會宣佈,梁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梁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梁先生,50歲,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加入致豐工程擔任首席財務官,並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獲委任為本公司首席財務官。彼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致豐新能源(廣州)有限公司董事。梁先生於審計、會計、企業管治、風險管理、合規以及戰略財務規劃與管理方面擁有逾27年經驗,負責監督本集團的財務戰略及?運。彼在領導本集團的財務方向、確保財務資源的有效管理及支持本集團的全球擴張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於加入本集團之前,梁先生於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擔任威發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765)的首席財務官、公司秘書兼授權代表。梁先生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獲得香城市大學會計學學士學位。彼為香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梁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並無特定任期。服務合約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根據服務合約,梁先生有權享有每年1,690,000元的薪酬及可由董事會釐定的酌情花紅。梁先生的薪酬已經並將參考其於本公司之經驗、資歷、職務及責任以及現行市況及(倘為酌情花紅)其年內表現釐定。梁先生之薪酬須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不時審閱。身為董事,梁先生須根據本公司經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梁先生(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在過去三年並無於其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主要委任或專業資格;(iv)與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及(v)概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梁先生確認並無有關其委任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或聯交所垂注,且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規定予以披露。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梁先生加入董事會。

董事會宣佈,執行董事劉女士已獲委任為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本公司授權代表,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持續關連交易-諮詢協議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致豐工程(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就委聘戴先生為本集團顧問與彼訂立諮詢協議,委聘期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開始。

諮詢協議之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致豐工程
(2) 戴先生
期限: 該委聘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開始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屆滿(括首尾兩日)。

服務範圍: 於委聘期間,戴先生將就本集團業務及?運提供以下服務:(i) 就制訂及發展業務以及企業發展策略及方向給予建議;
(ii) 就生產、?運、銷售、管理及產品開發給予建議;
(iii) 為發展整體企業及業務發展目標提供協助及作出貢獻;
(iv) 建立本集團主要電子製造服務客戶之忠誠度及與彼等之
關係;及
(v) 參與行業協會活動,加強本集團的外部網絡並推廣品牌
形象。

付款條款: 30,000元的每月交通津貼。致豐工程亦將償付戴先生根據諮詢協議提供服務所產生的任何合理及必要開支(括保險
費)。

於諮詢協議期限內,於每個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
結束時,戴先生將獲支付248,000元的酬金。為免生疑問,
有關酬金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按比例
支付。此外,戴先生可享有最高達248,000元的酌情酬金,
於諮詢協議期限內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各年內支
付,惟須由董事會參照戴先生的表現釐定及批准。

根據諮詢協議向戴先生支付的費用將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

終止: 於諮詢協議期限內,致豐工程或戴先生均可在任何時候通過
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之書面通知終止諮詢協議。

年度上限
致豐工程向戴先生就根據諮詢協議提供服務支付之最高年度上限如下:期間 年度上限(元)
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1,894,000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4,438,000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4,448,000釐定諮詢費用及年度上限之基準
於達致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會已考慮每月諮詢費用、每月交通津貼、酬金付款(括酌情酬金付款)及根據諮詢協議致豐工程將向戴先生支付之合理及必要開支的任何補償,且該等年度上限乃經參考戴先生之經驗、職責及擔任本集團顧問的責任後釐定。諮詢協議之條款乃由相關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戴先生為致豐工程創辦人之一,負責本集團製造部的管理、策略規劃及發展。戴先生於電子行業有逾45年經驗,且專注於為電子產品製造商建立及管理生產廠房。有鑒於此,本公司相信,隨著戴先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因退休而辭任執行董事,本集團將受惠於戴先生以顧問身份所能向本集團持續提供的指引及建議。

有關本集團之資料
本集團為專門製造及銷售定制工業電子零件及產品的電子製造服務領先供應商。

其產品括(i)智能充電器;(ii)機電產品;(iii)開關電源;及(iv)智能售賣系統。

上市規則之涵義
作為控股股東之一及於過去12個月作為董事的戴先生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諮詢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諮詢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0.1%但低於5%,故諮詢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但獲豁免遵守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

董事就諮詢協議之確認
除戴先生已就批准諮詢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外,概無其他董事於諮詢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或須於董事會相關決議上就批准諮詢協議放棄投票。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諮詢協議乃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或更佳商業條款訂立,而諮詢協議之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括建議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致豐工業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一間在香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710)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第14A章賦予之涵義
「諮詢協議」 指 致豐工程與戴先生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之諮詢協議
「控股股東」 指 (i) 致豐工業電子控股有限公司(「致豐控股」),於本公告日期直接擁有本公司750,000,000股股份(佔本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75%);
(ii) 致豐控股分別由Nawk Investment Inc.(「Nawk
Investment」)、LLT Investment Inc.(「LLT
Investment」)、JMC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JMC Investment」)、Eastville Enterprises
Limited(「Eastville Enterprises」)及羅嘉祺先生擁
有27.5%、27.5%、17.5%、22.0%及5.5%;
(iii) Nawk Investment、LLT Investment、Eastville
Enterprises分別由關德深先生、戴先生及黃蘇女
女士直接及全資擁有。JMC Investment由Alpadis
Trust (HK) Limited(「Alpadis Trust」)全資擁有,
該公司擔任Joseph Mac Carthy先生作為委託人成立
的全權信託的受託人;
(iv) 於本公告日期,關德深先生、戴先生、Joseph Mac
Carthy先生、黃蘇女女士、羅嘉祺先生、Nawk
Investment、LLT Investment、JMC Investment及
Eastville Enterprises因為於致豐控股的權益而於本
公告日期被視為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梁先生」 指 梁德豪先生
「戴先生」 指 戴良林先生
「劉女士」 指 劉雲女士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致豐工程」 指 致豐工程有限公司,一間於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六日根據香法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
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致豐工業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黃思齊
香,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執行董事黃思齊先生(主席)及劉雲女士;非執行董事關德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簡伯昌先生、黃國權先生及敬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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