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2:00:48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永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1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65.00 万股,合计发行1,2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0.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307,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122,46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84,534.0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8月9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两个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进度分别为 64.46%和84.10%,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3,452.862,225.7364.46%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8,065.596,783.4384.10%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安贞支行金政数字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811070101200262517923,748.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青年路支行金政数字科技(武汉) 有限公司12791800471040243,444.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青年路支行金政数字科技(昆明) 有限公司87191263581060228,282.6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青年路支行香江兴融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7559465500105028,994.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青年路支行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11095461821090224,280.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青年路支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109275255108083,758,150.3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安贞支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811070101220259683322,677,115.4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110060210013006714891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世纪城支行华信永道(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86037001545247101.00
合计26,564,016.96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结合两个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为更好完成项目目标,公司拟对“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
1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2025年8月2026年8月
2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025年6月2025年12月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投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拟延期12个月
原规划建设期为24个月,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通过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数据中台建设及数据应用系统开发,助力政府及银行实现数字化转型。

在项目实施中期,为响应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趋势,增强项目最终交付成果的技术竞争力与前瞻性,公司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将人工智能(AI)及大模型技术深度整合至项目核心架构中。此重大调整具体体现在新增“智能客服系统”的研发。鉴于AI研发项目有如下特点:
(1)技术复杂度显著提升:新增模块涉及高性能GPU算力服务器等专用硬件采购、大模型训练/调优及复杂AI算法集成,其技术实现难度、系统集成复杂性和测试验证要求远高于原规划的传统数据分析功能。

(2)研发资源结构性调整:研发重心由传统数据处理转向AI模型开发与应用,需额外招募具备AI算法、模型训练及NLP等专业技能的核心人才,并对现有研发团队的技能结构、知识储备及协作流程进行系统性调整与优化。

(3)实施周期延长需求:新技术引入带来的架构适配、模型训练、效果验证及系统稳定性测试等环节,均需投入更长的研发与测试周期以确保项目质量与预期效果达成。

由此,引入AI核心能力产生技术路径变更、资源配置重构及关键环节耗时增加,直接导致了项目实施的整体复杂度上升和周期延长。因此,基于当前实际进展及剩余工作的技术特性评估,该募投项目需延期12个月。

2、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拟延期6个月
原规划建设期为24个月,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租赁场地、购置行业内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引进相关技术人员及开发人员,提高公司在华南、华北、西北及华东等地区内的客户服务能力,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占有率。

更好地满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系统升级更新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住建部政策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对项目提出新要求,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项目需要紧跟行业趋势,融入更多数字化、智能化元素,以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研发与测试时间。

同时,住建部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修订以及《住房公积金指标数据标准》编制工作。2025年1月17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随着数据标准的不断细化和完善,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对项目涉及的数据结构和功能模块进行优化和调整,确保项目能够满足最新的数据标准,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高效共享。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期需延长6个月。

四、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具体实施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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