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2:06:17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永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5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3:《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 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 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审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 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2.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
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水。 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一年度的薪酬继续适用上年度标 准而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和绩效 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 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制 度、办法、条例等相关规章自动失效。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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