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83759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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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2:06: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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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信永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
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078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
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
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
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四)审议议案;
(五)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
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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