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300472):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函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3:15:22 中财网
原标题:*ST新元:关于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08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函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发来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相关材料,主要内容见公司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变编号:临-2025-085)。

关于监事会提交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相关材料,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董事会6名董事中4名董事张光华、韩佳益、彭易梅、刘纳新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2名董事吴贤龙和赵秋丽未发表意见。董事会同意于近期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4名董事意见如下:
董事张光华:本人依法依规任职履职,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7月21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按照董事会7月22日收到的4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实控人和二股东的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而不是只单独审议大股东关于补选董事和独董的议案。

2)不同意将2.5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已于7月11日召开会议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并公告发布。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再审议。

监事会提交的绝大多数材料内容属于主观故意:编造事实,断章取义,法律上属于严重的造假情形。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工作要求: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独立董事韩佳益: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7月21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按照董事会7月22日收到的4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实控人和股东张燕宁的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而不是只单独审议大股东关于补选董事和独董的议案。

2)不同意将2.5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已于7月11日召开会议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并公告发布。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再审议。

独立董事彭易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尽责履职,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7月21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按照董事会7月22日收到的4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实控人和股东张燕宁的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而不是只单独审议实控人的关于补选董事和独董的议案。

2)不同意将2.5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已于7月11日召开会议已形成合法有效的表决结果并公告发布,因此无需提交股东会再审议。

独立董事刘纳新: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尽责履职,根据规则要求,就监事会7月21日提出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议董事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相关补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须依法依规,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按照董事会7月22日收到的4名董事联名提案的内容,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全部提名独董和董事人选议案,尽快补选全部董事的议案。

2)同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聘任和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权力。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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