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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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1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7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6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46,8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80,7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644,705.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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