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瑞技术 股票代码:301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号 C栋厂房 401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号 C栋厂房 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尹高斌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 308号 C栋厂房 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刚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 308号 C栋厂房 4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村金阳商贸城物业楼 20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 308号 C栋厂房 4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强瑞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强瑞技术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合计持股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强瑞技术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2,825股,即不超过强瑞技术股份总数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且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不存在其他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 57,530,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6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 56,892,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5.00%。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 7月 24日至 2025年 8月 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37,96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5.62%变动为 55.00%。 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尹高斌先生担任强瑞技术董事长,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 9,235,624股,其中 6,926,717股为高管锁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刚先生担任强瑞技术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 7,362,848股,其中 5,522,136股为高管锁定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强瑞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强瑞技术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刚先生在强瑞技术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及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刚先生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强瑞技术董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强瑞技术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其中,信息披露人计划在 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10月 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02,8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2025年 7月 21日至 2025年 7月 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0.73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7.71%变动为 56.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 7月 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36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6.64%变动为 55.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 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尹高斌 签署日期:2025年 8月 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强瑞技术董事会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尹高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 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尹高斌 签署日期:2025年 8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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