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000598):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0:25:29 中财网
原标题:兴蓉环境: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43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0兴蓉01
? 债券代码:149193.SZ
? 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5日
? 本息兑付日:2025年8月6日
? 摘牌日:2025年8月6日
? 计息期间: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8月6日支付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
债券的本金,为确保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20兴蓉01。

(四)债券代码:149193.SZ。

(五)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4.00亿元。

(六)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当前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3.00%。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6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8月6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一)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十三)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0兴蓉01”在本计息期内的票面利率为3.00%,每10
张“20兴蓉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2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最后交易日及摘牌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

(二)债券本息兑付日:2025年8月6日。

(三)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5日。

(四)债券摘牌日:2025年8月6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兴蓉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8月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8月5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
联系人:张颖;
电话:028-85293300-8232。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
联系人:刘秋阳;
电话:182004427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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