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3.4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2日、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为 31.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489,35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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