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30086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0:45:51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大环境: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9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8月 5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7.21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29%;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95人。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年 3月 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2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5.75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35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分类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占激励计划公 告时总股本的 比例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不超过 235人)243.9089.14%2.67%
预留29.7010.86%0.33%
合计273.60100.00%3.00%
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3
第二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3
第三个归属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60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3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和/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75分位值; 3、2022年△EVA>0。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75分位值; 3、2023年△EVA>0。
第三个归属期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 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的75分位值; 3、2024年△EVA>0。
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合格及以上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 11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 3月 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2年 5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实际控制人南京大学收到教育部出具的《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批复南京大学所属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函〉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2〕103号),同意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独立董事徐兴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 3月 11日至 2022年 3月 20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 5月 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年 5月27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7.2022年 5月 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4年 3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 7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1.授予价格调整
(1)2022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该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2年 6月 14日实施完毕;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75元/股调整为14.68元/股;
(2)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3,024,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3年 5月 30日实施完毕。2024年 3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68元/股调整为 14.08元/股。

(3)2024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55,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4,032,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4年 5月 21日实施完毕。2024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08元/股调整为 13.28元/股。

(4)202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56,488,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3,015,368.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5年 5月 9日实施完毕。2025年 7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28元/股调整为 12.43元/股。

2.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调整
(1)2022年 5月 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47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5人调整为 22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43.90万股调整为 242.4553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2)2022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该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2年 6月 14日实施完毕;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数量由 242.4553万股调整为412.174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 29.70万股调整为 50.49万股;
(3)2024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8人离职、1人 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2人岗位调整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3.488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7人调整为 206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 412.1740万股调整为 388.6854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股份数量不变。

(4)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0人离职、3人 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053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作废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7人调整为 74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由 50.49万股调整为 46.436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数量不变。

(5)2025年 7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8人离职、4人 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4.123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7人调整为 195人。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周期,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指标已达成、19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合格,本次可归属已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127.2170万股,归属价格为 12.43元/股。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年 5月 31日,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年 6月 3日—2026年 5月 29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归属条件。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 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 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 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 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归 属条件
3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 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 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 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5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5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 第二个归属期 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75分位值; 3、2023年△EVA>0。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剔除本次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公开发 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 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1、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 48,350.87万元,2023年营业 收入为 74,865.81万元。以 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54.84%,超过 50%,且高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的 75分位值; 2、公司 2023年净资产收益 率为 13.64%,超过 10%,且 未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的 75分位值; 3、公司 2023年△EVA为 3,613.71万元,△EVA>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 到考核目标。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50%,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的75分位 值;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75分位值; 3、2023年△EVA>0。 
     
6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 份数量。 考核评级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 100% 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 2023年考核结果: (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可再进行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 (2)4名激励对象因 2023年 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作废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3)其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195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级合格及以上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 以后年度。层面 2023年度考核结果都为 “合格及以上”,个人层面 可归属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100%的授予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 5月 31日
(二)归属数量:127.2170万股
(三)归属人数:195人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12.4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人员分类本次归属前已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百分比(%)
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 (195人)384.6483127.217033.07
合计384.6483127.217033.07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 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因离职、职务调整及 2023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8月 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27.21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29%。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48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7月 25日止,公司已收到 19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15,813,073.10元;其中计入股本 1,272,17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540,903.1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万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00.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15,648.8669100.00%127.217015,776.0839100.00%
股份总数15,648.8669100.00%127.217015,776.0839100.00%
2.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27.2170万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15,648.8669万股增加至 15,776.0839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大环境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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