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36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3人,代表股份 123,12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29%。(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0人,代表的股份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551,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2%;反对56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5,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218%;反对563,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336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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