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原标题:奕东电子:奕东电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证券代码:301123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奕东电子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360.00万股的 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1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不含奕东电子独立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奕东电子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奕东电子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37 第七章 附则 ...................................................... 41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人,占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员工总数 4,357人的 0.3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奕东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在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额。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55元/股。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13.5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78元。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并且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0 其中:Q 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奕东电子0 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P×(1+n)/(P+P×n) 0 1 1 2 其中:Q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0 1 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0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奕东电子股票缩为 n股0 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P+P×n)/[P×(1+n)] 0 1 2 1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配股价格;0 1 2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九)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0 其中:Q 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奕东电子0 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1+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0 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0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P÷n 0 其中 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0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配股 P=(P+P×n)/(1+n) 0 1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0 1 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0 4、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已列明的原因制定回购调整方案,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5、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十)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5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5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13.5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1.78元。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并且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0 其中:Q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0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n 0 其中:Q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奕东电子0 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P×(1+n)/(P+P×n) 0 1 1 2 其中:Q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0 1 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P=P÷(1+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0 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n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奕东电子股票缩为 n股0 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P+P×n)/[P×(1+n)] 0 1 2 1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为配股价格;0 1 2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九)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