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7:51:07 中财网
原标题: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8月1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海峰先生,
总法律顾问王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海峰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毅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王毅先
生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首席
合规官职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长、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峰先生、王毅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上述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影
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李
海峰先生、王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海峰先生及王毅先生任职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
董事会谨向李海峰先生、王毅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鸿
达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于泱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1163993
2、传真:010-64218032
3、投资者咨询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
团大厦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毅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成进
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中成国际运输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历任中成国际
运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
司监察审计部经理,中成马达加斯加西海岸糖业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
部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财务部
经理。

王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罗鸿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
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法律部总经理,董事。历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中国成套设备
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

罗鸿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于泱博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中成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历任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副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经理。

于泱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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