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续聘中审亚太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7:51:09 中财网
原标题:粤桂股份: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
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及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的,聘期 1 年,可以续聘,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2024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选聘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务实,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鉴于中审亚太在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及沟通协调等方面均得到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好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以2024年的审计费用116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2025年公司有关建设项目陆续投产,业务量会有所增加,但经与中审亚太协商,同意2025年审计费用按照上一年度的水平保持不变,为11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共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从业人员总数1600
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总业务收入:70,397.66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
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069.23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中审亚太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累计8,510.76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 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 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 陈述纠纷人民币约 300万元15个机构及 个人,要求 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承担 连带责任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 任后,部分原告上诉, 并于2024年5月10日 和10月10日二审开庭 完毕,二审结果暂未做 出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 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1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2年1月20 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2]7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四川监管 局2022年3月7 日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2]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解乐、李家忠 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黑龙江监 管局2022年8月22 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 日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 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4号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 日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3号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 日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5号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 日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6号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监管 局2023年1月3 日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46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孙有航、汪亚龙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监管 局2023年11月 21日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北京监管 局2024年2月7 日
11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 [2024]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王岳秋、陈吉先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股转 公司会计 监管部2024年3月4 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2024]368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 取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 12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2024]369号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 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 12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2024]370号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 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 12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 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 [2024]371号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 政处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 政部2024年10月 12日
1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沪[2024]44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 取行政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 局2024年11月 19日
序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行政监管 措施机关行政监管措施 日期
1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沪[2024]45号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 政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 局2024年11月 19日
1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沪[2024]46号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 处罚的决定上海监管 局2024年11月 19日
1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4]60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 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厦门监管 局2024年12月 19日
20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5}1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孙有航、汪亚 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2025年1月16 日
2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5}23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徐建华、庄盛旺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 局2025年1月24 日
(四)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建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无兼职情况。

(2)项目经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永锋,于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
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3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作为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人员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二)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
(三)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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