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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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8:1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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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海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锅股份
股票代码:301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雪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天宇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3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海锅股份 | 指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钱丽萍、盛雪华、盛天宇、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华创创投 | 指 |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 | 指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 钱丽萍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521********0041 |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 盛雪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521********0018 |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 盛天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582********8816 | | |
住所、通讯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 |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2MA1MD4YT4L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钱丽萍 |
出资额 | 1,577.8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21日至2045年12月20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3号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钱丽萍(30%)、有限合伙人盛雪华(70%) |
主要负责人 | 钱丽萍,具体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丽萍女士、盛雪华先生和盛天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中,盛雪华先生和钱丽萍女士系夫妻关系,盛天宇先生系盛雪华先生和钱丽萍
女士之子。华创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钱丽萍女士,系盛雪华先生、钱丽萍女
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钱丽萍女士、盛雪华先生、
盛天宇先生及华创创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年 7月 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丽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9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54,438股,通过华创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4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40,83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0.1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钱丽萍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7/31-2025/8/1 | 28.11 | 104,800 | 0.1004%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9,638股,通过华创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4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36,03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0.0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钱丽萍 | 合计持有股份 | 7,454,438 | 7.1430% | 7,349,638 | 7.04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454,438 | 7.1430% | 7,349,638 | 7.04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盛雪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5,200,000 | 14.5649% | 15,200,000 | 14.56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200,000 | 14.5649% | 15,200,000 | 14.56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盛天宇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84,562 | 9.8548% | 10,284,562 | 9.85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71,141 | 2.4637% | 2,571,141 | 2.46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13,421 | 7.3911% | 7,713,421 | 7.3911% |
张家港华
创创业投
资管理企
业(有限
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88,000 | 9.8581% | 10,288,000 | 9.85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288,000 | 9.8581% | 10,288,000 | 9.85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43,227,000 | 41.4208% | 43,122,200 | 41.32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513,579 | 34.0296% | 35,408,779 | 33.92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713,421 | 7.3911% | 7,713,421 | 7.3911% |
注:1.盛天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所持公司的限售股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2.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03%,其中7,713,421股为高管锁定股,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天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盛天宇先生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盛天宇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的记录,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盛天宇 | 张家港市奥雷斯机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苏州迈格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上海迈格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雪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天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丽萍
2025年8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营业执照;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股票简称 | 海锅股份 | 股票代码 | 30106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钱丽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盛雪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盛天宇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钱丽萍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454,438
持股比例:7.1430% | |
| 盛雪华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200,000
持股比例:14.5649% |
| 盛天宇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284,562
持股比例:9.8548% |
|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288,000
持股比例:9.8581%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钱丽萍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04,800
变动比例:0.1004%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7,349,638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7.0425% |
| 盛雪华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0000%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5,200,000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14.5649% |
| 盛天宇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0000%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0,284,562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9.8548% |
|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0.0000%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0,288,000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9.8581%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钱丽萍女士直接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40,838股,合计持
股比例为10.1004%。权益变动后,其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10.0000%。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海锅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雪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天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钱丽萍
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