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高鸿(00085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08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 09月 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 02月 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 02月 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06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0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0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 07月 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上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确认截至2024年7月29日,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欠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借款本金 40,000,000元,利息 1,237,222.22元,违约金200,000元,律师费5000元,以及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的利息为9,444.44元,2024年8月1日起的罚息(以借款本金4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 50%计收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处办理完毕上述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之日止);2024年7月 29日起的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加收 50%计收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处办理完毕上述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之日止,宽限期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银行对应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 经各方协商一致,上述确定的债务还款期限宽限至2026年3月31日,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分期偿还上述债务:第 1期于 2025年 12月 20日前,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100,000元;第2期于2026年3月31日前,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款项41,351,666.66元、自2024年8月1日起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办理完毕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产生的罚息(以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50%计收)、自2024年 7月 29日起至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办理完毕借款本金宽限期手续产生的复利(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5%加收50%计收)。各方同意在法院出具调解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宽限期手续,若因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或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未按期办理宽限期手续的,不影响上述借款罚息、复利的继续计算; 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确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对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下列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调解书确认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南路西侧大唐·悠活公园:(1)2层3号等538 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76 号),(2)3层1 号1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59号),(3)B2栋2层2号等54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75号),(4)B2栋4层1号等36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62 号),(5)A2栋3层1号等60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24号),(6)B2栋3层8号等18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67号),(7)2层3号等478户(抵押权证号为:黔(2024)花溪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61号); 5. 如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依上述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有权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一审案件受理费 249,011 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此笔费用已由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预交,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 2,150 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中首期承诺还款未到履行期限。公司根据后续执行情况,此起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偿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黔01民终4387号)。 附件1: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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