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海源(002529):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融资主体全资子公司新余电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2024年 5月 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电源”)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 1,000万元人民币,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 80%为新余电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将于 2025年 8月到期。 基于全资子公司新余电源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贷款到期后向九江银行申请续贷,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金额调整为 970万元。此次续贷仍由江西融资集团按融资额度的 80%提供担保,公司拟继续就该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此融资事项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反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江西融资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新余电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核查,新余电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77号群辉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石慕松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及其它非融资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资产管理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10、经核查,江西融资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余电源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融资额度人民币 970万元,额度期限 1年,江西融资集团按上述融资额度的 8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新余电源的上述融资向江西融资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新余电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7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541万元,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9.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76万元,占公司 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代表本公司洽谈、签署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反担保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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