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网络(68847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8:45:22 中财网
原标题:萤石网络: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登记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1),并经相关部门主管、信息披露代表(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

暂缓/豁免信息所涉 部门 登记日期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 原因和依据   
暂缓/豁免披露的方 式   
暂缓/豁免披露的文 件类型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 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知情人名单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 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 内幕信息知情 人是否书面承 诺保密 
审批意见   

部门主管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代表(董事 会秘书)年 月 日
董事长年 月 日
以上申请表仅用于公司内部留存归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如需)。

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为杭州萤石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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