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688065):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赛生物”)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届选举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因公司拟修改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将由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XIUCAILIU(刘修才)先生、邓伟栋先生、卢奕扬先生、臧慧卿女士、杨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向阳女士、商建刚先生、连立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向阳女生、连立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向阳女士、商建刚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连立帅先生将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XIUCAILIU(刘修才)先生,1957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化学系理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理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Milwaukee分校生物化学博士,耶鲁大学医学院药学系博士后,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系博士后;美中医药开发协会(SAPA)创始人及首届会长;2018年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4年6月任美国山度士(Sandoz)药物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博士后导师;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北大四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导师,从事抗肝硬化药物、抗败血症药物和抗癌药物的机理研究;1997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泰纤的前身)董事长;2000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凯赛有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XIUCAILIU(刘修才)家庭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邓伟栋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曾任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中国南山集团、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后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现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凯赛生物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卢奕扬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曾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项目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开发部经理、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凯赛生物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臧慧卿女士,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工学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硕士。1995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提取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凯赛有限研发工程师、CEO技术助理;2014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凯赛有限知识产权部总监、管理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杨晨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博士;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9年5月至今历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生物化学部首席科学家、副总裁,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向阳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本科、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苏州大学管理学博士。 1993年7月至1997年3月,任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镇江公司财务科财务;1997年3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导师;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艾森营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商建刚先生,1976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科本科、复旦大学JM专业硕士。曾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连立帅先生,1986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获复旦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会计学系讲师,现任东师范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系系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