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 8月)》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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