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及高级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绩效考核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由年薪组成,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年薪制,即 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发放。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至个人的奖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总额、等级、系数、计算和发放办法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三)总经理根据年度业绩指标拟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四)经营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均按月发放。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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