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 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裁进行经营管理;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职务; (四)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 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六)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八) 参与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九) 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经营委员会 第六条 经营委员会是指由总裁召集的定期或不定期办公会议。 第七条 公司经营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各主要部门经理。 第八条 公司经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总裁主持,经营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被邀请参加。讨论分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下阶段主要工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总裁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经营委员会主要目的包括: (一) 检查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工作的执行进度; (二) 了解全局,对近期业务目标能否完成做出判断; (三) 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变动; (四) 强调和指导需要优先考虑的事项; (五) 了解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 (六) 分享最好的实践经验; (七) 收集数据以促进协调、管理和计划的改进。 第十条 总裁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定日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四章 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相关事项,超出董事会授权权限需根据事项重要性提交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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