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9:50:40 中财网
原标题:飞鹿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8月 11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公司会议室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8月 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包含的 8项子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年 8月 12日 17:00前送达本公司。如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封或传真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通信地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联系邮箱:zzfeilu@zzfeilu.com
联系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 98号
邮政编码:41200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5
2、投票简称:飞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8日(星期一)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 和数量(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以下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8)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2.0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 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 案》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案》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议案》   
注:1、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 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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