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四川长虹(600839):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6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7月8日,为支持零八一红轮发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在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7月22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发展,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零八一集团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金为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7月29日,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发展,公司与联想(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联想系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署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为联想公司向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服务签署合同等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00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公司已与联想公司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公司与联想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签署的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28,000万元的《第三方公司保证书》到2025年6月30日终止。 2025年7月29日,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佳华资讯发展,公司与联想(北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联想系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签署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为联想公司向佳华资讯销售产品或服务签署合同等产生的交易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万美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佳华资讯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零八一集团对零八一红轮的担保余额为8,97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11,97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3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零八一集团的担保余额为58,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68,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4,000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合计为177,574.8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合计为18,425.20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6,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次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失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41号)、《四川长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44号)、《四川长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52号)。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零八一集团为零八一红轮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零八一集团提供不超过7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佳华资讯提供合计不超过1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62号)、《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号)、《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1号)。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零八一集团为零八一红轮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6年。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50号)、《四川长虹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53号)、《四川长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73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此财务数据为零八一红轮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二)担保对象二
此财务数据为零八一集团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对象三
此财务数据为佳华信产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四)担保对象四
此财务数据为佳华资讯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7月8日,零八一集团与中国银行广元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2、被保证人:零八一红轮; 3、债权人:中国银行广元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5年7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零八一集团; 3、债权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本金为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5年7月29日,公司与联想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 3、债权人:联想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00万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7、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2025年7月29日,公司与联想公司签订了《第三方公司保证书》,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佳华资讯; 3、债权人:联想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最高保证金额为5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对债权人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7、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佳华资讯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零八一红轮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零八一集团提供担保均无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佳华信产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佳华信产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公司为子公司佳华资讯提供的担保,由佳华资讯用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6月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议案均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9,24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58%,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86,2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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