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300709):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100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编制的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精研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研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精研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研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研科技截止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精研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精研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 8月 1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12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00万元。2020年12月9日,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43,396.23元后将人民币564,556,603.77元全部汇入公司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1001290000001761)。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443,396.23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64,556,603.77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62,366,385.78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190,217.99元。 截止2020年1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华验字(2020)第020020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562,366,385.78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533,676,212.96元,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截止2020年12月9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04,695,355.91元。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4,695,355.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03,457,968.1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237,387.8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0)第020036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12 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321,761.26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便于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公司将原有的生产设备与该项目所在厂区的新增设备共同使用,统筹安排生产,且产品基本一致。因此,公司统一了采购与销售的管理体系,共同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为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募投项目的信息,公司按照募集资金购买的生产核心设备烧结炉资产净额占全部烧结炉资产净额的比例作为权重,结合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测算了该募投项目的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8月1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2023年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导致计算的2023年度本募投项目实际效益-9,696,764.03 金额同步更正调整 元; 注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2022年度,受海外大客户设计变更、供应链管理策略、终端需求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对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相关专用设备及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导致该年度实际效益为负值,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未达预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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